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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JIANGNAN CAI)
本人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依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21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提名委员会44
1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注销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核查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以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时间会议届次事项类型第三届董事会1.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2022/1/14同意
第二十七次会议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对《关于投资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2.对《关于受让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2022/1/21同意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对《关于聘任蔡万裕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1.对《关于投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
2022/3/4同意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2/4/1同意
第三十次会议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
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
第三届董事会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6/6同意第三十二次会议4.关于《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2.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
2022/6/13同意
第三十三次会议立意见
2.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
立意见
2.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3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2.7.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2.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2.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独立意见2.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022/8/24同意
第三十四次会议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3.对《关于对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三届董事会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9/19同意第三十五次会议2.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1.1.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1.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1.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2022/9/30 1.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同意
第三十六次会议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独立意见
3. 关于提名 TIAN XU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4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提名肖佳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1.对《关于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3.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2022/12/9同意
第三十八次会议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5.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视频参会、电话交流和邮件往来的方式,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为公司董事会建言献策,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5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2022年度为公司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各项法规的理解,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6【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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