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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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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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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3-04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章节修订内容
修订前: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利安隆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2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特别提示
修订后: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利安隆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17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修订前: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6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特别提示
修订后: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6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前: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000万元,以2022年12月30日收盘价54.57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数为4581272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特别提示不确定性。
修订后: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7000万元,以2022年12月30日收盘价54.57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数为3115265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
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
修订前: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
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特别提示使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修订后: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修订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第二章
计不超过6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修订后: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6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修订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5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第二章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人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本次认购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7000份。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修订前: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360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4.4%;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2140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5.6%。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最高认购份额占本计划总持有人职务
号(份)份额的比例
1李海平董事长6402.56%
2孙春光董事3201.28%
3毕作鹏董事4001.60%
4孙艾田董事3201.28%
5谢金桃董事3201.28%
6毕红艳董事3201.28%
7韩伯睿董事3201.28%
8丁欢监事3201.28%
9范晓鹏监事3201.28%
10叶强监事3201.28%
小计825614.4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590
2140085.60%
人)
合计25000100.00%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修订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33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7.82%;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567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2.1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最高认购份额占本计划总持有人职务
号(份)份额的比例
1李海平董事长2401.41%
2孙春光董事1200.71%
3毕作鹏董事1500.88%4孙艾田董事1200.71%
5谢金桃董事1200.71%
6毕红艳董事1200.71%
7韩伯睿董事1200.71%
8丁欢监事1000.59%
9范晓鹏监事1200.71%
10叶强监事1200.71%
小计13307.82%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660
1567092.18%
人)
合计17000100.00%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李海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李海平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
第二章
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来源和股票修订后:
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质押
股票、提交保证金的方式代员工持股计划履行追加担保物义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况。
修订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000万元,以2022年
12月30日收盘价54.57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总股数为4581272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计划的资金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来源和股票
来源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修订后: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7000万元,以2022年12月
30日收盘价54.57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
数为3115265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6%。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除调整以上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无变化。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章节修订内容
修订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不超过6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计划的持修订后:
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6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前: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原则、持
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360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有人名单
及份额分预计为14.4%;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21400份,占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5.6%。修订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33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7.82%;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567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2.18%。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修订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金来源和
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股票来源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质押
股票、提交保证金的方式代员工持股计划履行追加担保物义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况。
除调整以上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无变化。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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