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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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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chen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7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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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日常运作过
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及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通过议案编号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第八届监事会第2022年4月28日;
2022年4月26日告;
二次会议2022-013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2022年8月27日;
2022年8月25日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次会议2022-043
第八届监事会第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次会议2022-050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依法经营,廉洁奉公,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公司出售了所持剩余的全部天奈科技股票70万股;完成了以应收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9900万元债权对其进行增资;出资4500万
元参与设立了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需要,修订完成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的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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