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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的原因主要系: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具有其合理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燕刘洪陈祥强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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