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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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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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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
1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所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控股股东独立性、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固定资产管理及工程项目决策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2、控股股东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由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确定,不存在受控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科技、品质、诚信、服务、效率”的经营理论,“创新务实”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4、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或小组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
2(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
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
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创新、重视德才、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视人才为企业第一资源。公司对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等环节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作为招聘的重要标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重视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此外,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重视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建立起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活力,为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奠定基础。
6、对外投资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按程序进行。
7、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8、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交
易原则、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以及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处理原则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9、固定资产管理及工程项目决策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4*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ⅱ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ⅲ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ⅳ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ⅰ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ⅱ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ⅲ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ⅳ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5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邵鹤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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