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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温氏股份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在《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权限授权给投资管理委员会,由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对外资本投资业务,并同意投资管理委员会授权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对外资本投资事项。具体为财务性股权投资、财务性证券投资、类固定收益投资和金融资产配置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及其下属广东温氏投资
有限公司和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由财务公司董
事会负责管理,商品期货类投资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管理。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一)股票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股票投资收益为586055035.91元。本期新增股票投资成本
金额90069082.09元,其中IPO上市88950000.00元,网下打新中签购入
117382.09元;本期出售股票金额1482638811.06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为2635835689.88元。其中:
1、通过IPO上市11家公司,11只股票成本695993817.40元,其中股权投资
IPO上市8家,投资成本676866079.12元;新三板上市公司3家IPO,持股成本
19127738.28元。本期部分出售上市原始股票9只,出售金额778074936.67元。
共取得投资收益595725281.81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14251685.20元、处置收益581473596.6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市原始股票8只,期末市值合计2078176048.34元。
2、本期无新增购入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出售挂牌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票
金额25980683.34元,共取得投资收益2182342.94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0.00元、处置收益2182342.94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市值为
7840360.00元。
3、本期无通过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本期出售股票金额678359191.35元。
共取得投资收益-11963592.95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9785244.31元、处置收益-21748837.26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的方式购入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549805348.10元。
4、网下申购新股27只,投资成本117382.09元,本期出售新股29只,出售
金额223999.70元,共取得投资收益111004.1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购入并持有的新股市值为13933.44元。
(二)2022年度,公司新增可转债投资本金9471900.00元,出售可转债金
额0.00元,取得处置投资收益0.00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可转债市值为
10637322.58元。
(三)2022年度,公司新增投资各类证券基金(含私募证券基金、券商证券类资管计划)金额240904488.40元,本期退出基金收回资金365803531.84元,取得处置投资收益215190587.92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基金市值为392800624.81元。三、证券投资内控情况
(一)《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董事会对证券投资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证券投资均能按规定及授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证券
投资情况;温氏投资作为董事会授权的项目管理人,设立了专门的投研、交易、财务及风控等多个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投资研究部门做专门的调研和研究报告,交易部门保存了各项证券投资完整的操作记录和档案资料;财务部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风控部门从法律、财务、业务等多角度判断项目的风险,出具风控报告供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审阅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证券投资明细情况表等多方面对温氏股份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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