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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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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

枫叶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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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在2022年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实际参加7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1、2022年4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关
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在公司2022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2022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跟财务状况,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意见。针对作为征集人的公司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征集权利的公告》中拟请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公司
董事长等相关事件,本人高度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请董事会要求高保清女士配合对《征集权利的公告》中所涉事项进行核实。同时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时刻关注上述征集权利的相关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战略规划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关于业绩承诺人将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面
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2019年12月25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公司控股股东暨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的业绩承诺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2021年业绩实现情况及
2022年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常德新中喆需向公司履行绩补偿义务,承诺履行
期限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预计需现金补偿的金额较大。鉴于此:
1、本人在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审议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流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提议公司需联合财务顾问及其律师对业绩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已披露的相关财产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确保其有足够的财产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同时,督促高保清女士在业绩承诺届满时需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建议高保清女士为其控制的常德新中喆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2、本人于2022年11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提请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履行业绩承诺人对公司业绩补偿督促义务的函》,请公司董事会督促常德中兴及其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按《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切实维护公司、维护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对高保清女士本人及其控制的常德新中喆最新资产状况对履行公司业绩承诺是否存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有关资产状况的第三方审核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3、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针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关
于业绩补偿的关注事项,本人也再次提请董事会尽快督促高保清女士拿出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会后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提请董事会督促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宜与董事会进行充分沟通的函》,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尽快就业绩承诺补偿详细安排、具体措施等事宜与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业绩承诺人遵守业绩承诺,并积极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
1、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认真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财务总监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向会计师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针对主要存在的函证回函问题尤其是部分银行函证无法回函事项,本人敦促公司经营管理抓紧采取多方面措施去落实,同时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针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问题,本人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年审会计师的要求尽可能收集相关资料跟证据,并且跟年审会计师做好沟通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沪深两市先后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相关的制度规则,标志着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工作提出了更严格、更务实、更细致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以全面实施注册制为引导,认真学习全面实施注册制下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自主学习,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助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力争在敦促业绩承诺人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面,促进公司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方面,以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从而更好的回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方面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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