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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在2022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两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刘小清女士、利慧晶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两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邓超先生、邹海燕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邓超,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历。1991年3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帕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海燕,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英国财务会计师,印度成本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广东省财政厅主任科员,香港 KPMG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兼深圳负责人,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粤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曾任亚洲电力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河源市中豪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大健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厚威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源
市中瑞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河源市一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
市审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
经大学特聘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小清,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6年
7月至2003年4月,在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原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历任教
材科副科长、学校工会主席、宣传部副部长、资产管理系主任等职务。2003年5月至2019年3月,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任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紫金支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利慧晶,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
7月至2009年12月,任广西防城港市亚细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历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4年3月至今,历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应参加股东大姓名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会次数会次数邓超99033邹海燕99033刘小清11022利慧晶1102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董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独董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440918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455089.6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上市后,独董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尽责,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2023年4月26日(此页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
邓超邹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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