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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金桐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大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姓名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林金桐99000否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
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议案》、
《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深
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汇报说明,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诚信、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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