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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3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8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9元。
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6574491.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4143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160191.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8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4880191.00元。
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1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120013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4880191.00
1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65388.3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6145579.33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417419623.57
本年度金额8725955.76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5937.6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为“《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修订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8月起与开户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接国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西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截止日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存储方式余额
22021年9月30日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487170584690426160191.000.00销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
500201880001251230.000.00
南通分行日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2022年12月8日
880100788014000002260.000.00
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销户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321084001101000023472022年5月23日
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77销户
合计-426160191.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488.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72.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614.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计投入金额进度(%)(3)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的效益预计效益
(2)=(2)/(1)态日期大变化
变更)承诺投资项目
1.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2019年12月
否21960.3021960.300.0019474.7288.68-334.62否否备项目31日
2021年08月
2.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否4400.004400.00872.004424.46100.56---不适用否
01日
2017年10月
3.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否4200.004200.00---4200.86100.02-6374.06否否
31日
2017年08月
4.补充流动资金否11927.7211927.720.5914514.51121.69---不适用否
15日
合计---42488.0242488.02872.5942614.55----6708.68------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募投项目的投产使用,使相关成本费用增加,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预期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由于扩建项目是对原秸秆气化项目做的技术升级,初期运行过程中未能实现不间断满负荷运行,对秸秆制气设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备及工艺流程进行了完善优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不适用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适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不适用
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募集资金5651.3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换情况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427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不适用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不适用额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秸秆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化发电扩建项目结项。2021年9月公司、2022年5月、2022年12月公司分别将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25862001.06元、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5232.35元、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705.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及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
“大华核字[2023]000289号”鉴证报告:“金通灵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通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金通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销户回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等沟通交流以便了解实际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金通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金通灵2022年
6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陈庆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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