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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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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9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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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申联”)、湖
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项目公
司辽宁申联和湖南叶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
进行同比例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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