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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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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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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
1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对参股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持股比例对参股财务公司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监管政策要求,有助于财务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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