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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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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豁免版)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7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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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
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会计师”)通过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悉贵所下发的《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我们就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1.收入和利润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同比增加66.32%;实现归母净利润0.79亿元,由亏转盈。其中,第四度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均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较高,主要系航天、航空领域合同的取得和交付集中在下半年。请公司:(1)补充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的具体时间、合同金额、交易模式,以及截止期末的履约情况;(2)说明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以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3)披露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请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补充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的具体时间、合同金额、交易模式,以及截止期末的履约情况
公司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期末履约合同金额情况(截至期末实际控制人交易模式签订时间(含税)已确认收入金额,不含税)
2022年7、8、销售 3D打印定制
2476.921887.719、10、11、12
化产品月
销售 3D打印设备 2022 年 8、
客户四695.0020.35
及配件10、11月销售 3D打印原材 2022 年 8、
72.7664.39
料10、11月小计3244.681972.45
2022年7、8、销售 3D打印定制
2760.961946.939、10、11、12
化产品月
销售 3D打印设备 2022 年 8、9、
客户三6.295.57及配件10月销售 3D打印原材 2022 年 8、9
723.35640.13
料月
小计3490.602592.62
2022年7、8、销售 3D打印定制
22353.8515593.299、10、11、12
化产品客户一月
销售 3D打印设备 2022 年 7、
1415.881238.83
及配件10、12月截至期末履约合同金额情况(截至期末实际控制人交易模式签订时间(含税)已确认收入金额,不含税)销售 3D打印原材
5.254.652022年07月

小计23774.9816836.76
2022年7、8、销售 3D打印定制
2976.542394.689、10、11、12
化产品月
销售 3D打印设备 2022 年 8、9、
客户二11695.7410033.40
及配件11、12月销售 3D打印原材
56.8050.272022年07月

小计14729.0812478.34
总计45239.3333880.18
公司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在下半年签署合同中确认收入为33880.1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36.90%,占第四季度收入的85.21%。
(二)说明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以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是属于在某一时
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
前述合同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销售收入为21822.61万元,3D打印原材料销售收入759.43万元,其收入确认方式为:在商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自研3D打印设备及配件销售收入为
11298.15万元,其收入确认方式为:在3D打印设备发出,收到客户3D打印设备
验收报告,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
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对于自研3D打印设备,公司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取得了客户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对于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了客户签收的产品交付单后,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公司上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是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2、前述合同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
约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公司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服务的履约过程中,客户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对在建过程中的商品进行控制,且商品具有可替代用途,故公司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销售合同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披露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见本题第一问回复。收入的确认按照公司会计政策,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销售业务以取得客户签收单时间和取得合同时间较晚者确认,3D打印设备以取得合同和设备验收报告确认,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
3、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抽取足够的样本量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
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4、检查收入确认相关合同、发票、出库单、交付单、验收单等单据;
5、检查截止日前后的收入凭证、发货记录、期后退货以及合同等资料,确
认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主要系航天、航空领域合同的取得和交付
集中在下半年,收入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对应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合理、审慎,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
问题3.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6.3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68.7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个百分点。其中,客户一、客户二销售额占年度销
售总额的比重在20%以上,占比较高;客户五为新增客户。请公司:(1)说明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客户一、客户二以及客
户五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历史过往合作情况;(3)补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回款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应收账款金额。请会计师及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说明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与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2021
占比占比年度客户名称销售额年度销售额
(%)(%)次序次序
1客户一23038.5125.09112801.8723.19
2客户二21262.0323.1644208.677.62
3客户三10409.5211.3428195.3914.85
4客户四5683.586.1934832.928.76
5客户五2734.512.98---
-客户六268.550.2951727.983.13
合计63396.7069.05合计31766.8457.55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客户二的收入涨幅最大,较上年增长405.20%,主要是该集团下属单位大力发展增材制造能力,增加3D打印设备的采购所致;客户一收入较上年增长79.96%,主要是随着跟研的重点型号装备陆续定型、列装,客户一部分以前试制或小批量生产状态的定制化产品在2022年度陆续转为批量生产。客户五为公司新客户,从公司采购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
因此,公司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客户自身需求的增长以及行业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所致,具备合理性。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集中度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2022年度由其产生的营业收入仅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69.05%,按最终控制方合并口径的第一大客户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25.09%,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将持续深耕航空航天领域,并且不断开拓包括民用领域在内的各个行业市场,进一步挖掘市场应用空间,扩大公司规模,分散经营风险。
(二)客户一、客户二以及客户五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向公
司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历史过往合作情况主要合同成立时注册资本(万客户名称采购主要产品类型客户历史
间元)合作情况
1999 年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

6 月 29 1870000.00 及技术服务、3D打印 自 2014年
户客户一
日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开始合作一务
1999 年 3D打印设备、配件及

6 月 29 2000000.00 技术服务、3D打印定 自 2012年
户客户二日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开始合作二
务、3D打印原材料客2014年
3D打印设备、配件及 自 2022年
户客户五2月241932.10技术服务开始合作
五日(三)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回款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回款情况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及2023年1-截至2023年3月31日
客户名称
3月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一18640.0519376.02
客户二12140.0512863.76
客户三10381.118598.98
客户四6341.965039.24
客户五1854.431033.00
合计49357.6146911.01
上表中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回款情况是相关客户在该期间的全部回款额,下表中2022年度回款以及期后回款是相关客户针对其上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额,其差额为当年实现收入、当年回款的金额。
单位:万元截至2021截至2022截至2023年12月312022年度年12月期后回客户名称年3月31日应收账回款31日应收款日应收账款款账款
客户一7501.597225.0016908.862037.8119376.02
客户二2235.361931.0712320.94280.3812863.76
客户三5865.995172.168995.921803.838598.98
客户四4778.433827.315447.67861.595039.24
客户五0.000.001033.000.431033.00
合计20381.3718155.5444706.394984.0446911.00
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末应收账款在2022年期后回款总金额18155.54万元,期后回款率为89.07%,并在2023年1-3月继续回款。客户五于2022年签订销售合同、实现销售,并已于当年回款1854.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期后三个月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相关客户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大型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其一般于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进行集中付款,且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期后回款情况正常,不存在较大期后回款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2021及2022年度收入明细;
2、查看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3、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客户成立时间及注册资本;
4、主要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查看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往来账务记录,并获取公司银行流水。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1、公司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客户自身需求的增长以及行
业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情况,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2、公司主要客户客户一下属单位、客户二下属单位以及客户五,成立时间较长,除客户五为2022年度首次向公司采购外,公司与其余客户合作时间较长;
3、公司前五大客户目前持续回款中,相关客户2022年度回款情况良好,不
存在较大期后回款风险。问题4.应收账款减值。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89亿元,坏账准备0.35亿元。
其中,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5.88亿,坏账准备0.34亿元。请公司:(1)说明组合一(低风险组合)以及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划分的主要标准,相关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补充划分为组合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详细计算过程,是否与前期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前述详细计算过程以及相关假设,说明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审慎。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说明组合一(低风险组合)以及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划分的主要标准,相关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在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时,公司先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评估,当存在重大履约风险时,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然后公司按照以组合为基础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将应收款项分为低风险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批手续且无违约记录的属于低风险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一(低风险组合)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批手续且无违约记录,此类款项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小。实务中按照期后短期内已经收到的所有回款金额确认(2022年末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经收到的所有债务单位期后回款金额确认),本组合不计提信用损失。
除了组合一以外的非单项计提项目为组合二。对于组合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尽管公司历史上并无重大信用损失,公司仍然按照谨慎性原则,按照应收款项账龄预计信用损失。
组合一、二的确认标准合理、充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补充划分为组合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详细计算过程,是否与前期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万元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a)
(%)(b) (c=a*b)
1年以内49188.4452459.42
1-2年3945.8810394.59
2-3年1198.9720239.79
3-4年582.8630174.86
4-5年140.405070.20
5年以上51.7310051.73
合计55108.28--3390.59
对于组合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前期不存在差异。
(三)结合前述详细计算过程以及相关假设,说明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审慎
组合二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占应收账款比例约90%,账龄迁徙率信用损失较低;由于近几年公司没有核销坏账的情况,核销坏账损失率为0。以历史迁移率+核销导致的损失率确认为逾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413.01万元,低于按照历史账龄计提比例确认的信用损失金额。谨慎考虑,以历史坏账计提比例确认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本公司华曙高科有研粉材爱乐达航宇科技
1年以内5.005.001.505.005.00
1-2年10.0010.005.0010.0010.00
2-3年20.0020.0020.0020.0020.00
3-4年30.0030.0050.0030.0050.00
4-5年50.0050.0080.0050.007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爱乐达和航宇科技系与公司客户群体基本一致的可比公司。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和客户群体一致的可比公司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客户信用政策的约定及变化情况,进而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
款组合划分及共同风险特征的判断是否合理;
2、对于按照组合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评估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与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率及前瞻性考虑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和计算过程;
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估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风险组合划分依据合理、充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问题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幅较大。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72亿元,同比增加94.61%,主要系递延收益和股份支付增加所致。请公司从递延收益和股份支付两个维度,分别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及增加的具体原因,并列示详细的计算过程。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年初余额项目可抵扣暂时性递延所得税可抵扣暂递延所得税差异资产时性差异资产资产减值
5296.47794.474005.51600.83
准备
递延收益19952.222992.83--公允价值
306.9446.04--
变动内部交易
未实现利5484.67822.703031.99454.80润
股份支付14621.862193.2810435.591565.34可抵扣亏
2415.36362.327231.621084.74

合计48077.517211.6424704.713705.71
(一)股份支付形成、增加原因及计算过程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以2020年11月17日和
2021年11月16日为授予日,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四个归属期行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并且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归属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当年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与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金额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乘以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股份支付金额2020年计提1454.86
2021年计提17269.07
2021年行权-8288.34
2022年计提16254.09
2022年行权-12067.8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621.86
所得税税率1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93.28
注:上表中正数表示当年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负数表示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金额。
(二)递延收益形成、增加原因及计算过程
公司将陆续获得的需要验收或结题的政府补助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结题或验收后,视是否与资产相关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因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这些政府补助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乘以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资产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由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上述准则的要求,详细的计算过程如下: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
(a) (b) (c=a*b)
递延收益7524.32151128.65
专项应付款12427.90151864.19
合计19952.22152992.83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原因及未来可抵扣的
具体依据;
2、获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结合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分析未来期间公
司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3、查看了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计算方式,确认了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股份支付、递延收益、计提的信用减值准
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公司预计能够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
问题6.短期借款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2.62亿元;短期借款4.12亿元,同比增加374.01%,主要系产生运营资金需求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请公司:
(1)披露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相
关短期借款是否存在资产抵押;(2)说明前述短期借款目前的具体用途、使用
情况、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披露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相关短期借款是否存在资产抵押
截至2022年末,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资产抵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是否存在银行机构借款余额借款期限利率抵押
2022年3月15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3000.003.30%否
2023年3月13日
份有限公司西安
2022年4月27日—
土门支行1800.003.30%否
2023年3月13日
2022年7月27日—
1000.003.00%否
2023年7月26日
2022年8月24日—
998.903.00%否
2023年8月23日
2022年8月31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996.013.00%否
2023年8月30日
限公司陕西省分
2022年9月13日—
行990.003.00%否
2023年9月12日
2022年9月16日—
998.003.00%否
2023年9月15日
2022年10月14日—
999.003.00%否
2023年10月12日
2022年10月25日—
720.003.00%否
2023年10月24日
交通银行西安城2022年10月28日—
990.003.00%否
南支行2023年10月26日
2022年11月14日—
960.003.00%否
2023年11月10日
2022年4月6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4000.003.25%是
2023年4月3日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西安分行4000.002.90%是
2023年8月11日是否存在
银行机构借款余额借款期限利率抵押
兴业银行西安友2022年5月30日—
5000.003.00%否
谊路支行2023年5月29日
2022年5月13日—
980.003.30%否
2023年5月12日
2022年5月27日—
995.003.00%否
2023年5月26日
2022年8月5日—
999.003.00%否
2023年8月4日
2022年8月5日—
880.003.00%否
中国建设银行西2023年8月4日
安劳动路支行2022年8月17日—
996.003.00%否
2023年8月16日
2022年12月2日—
950.003.00%否
2023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14日—
995.003.00%否
2023年12月13日
2022年12月14日—
990.003.00%否
2023年12月13日
中国银行西安西2022年12月15日—
1000.002.75%否
工大支行2023年12月15日
2022年9月23日—
1000.003.00%否
2023年9月22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2022年9月29日—
500.003.00%否
限公司西安分行2023年9月20日
2022年10月10日—
3500.003.00%否
2023年10月9日
招商银行西安曲1081.252022年11月4日—2.20%否是否存在银行机构借款余额借款期限利率抵押江支行2023年11月3日
合计41318.15
注:上表中借款余额是短期借款合同金额,与年报中短期借款的差异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的差额。
(二)说明前述短期借款目前的具体用途、使用情况、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单位:万元截止期末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具体用途使用情况产生的财务费用
交通银行西安城南采购原材料、
8651.91已全部支付71.04
支行支付职工薪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000.00采购原材料已全部支付139.76
西安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西安友谊
5000.00采购原材料已全部支付88.77
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曲江
1081.25采购原材料已全部支付3.64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
4800.00采购原材料已全部支付119.72
土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采购原材料、结余176.09
7785.0077.80
劳动路支行支付职工薪酬万中国银行西安西工
1000.00采购原材料已全部支付1.30
大支行
中信银行西安雁塔采购原材料、
5000.00已全部支付35.96
西路支行支付职工薪酬截止期末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具体用途使用情况产生的财务费用
合计41318.15537.99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及现金状况,合理安排借款计划,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6210.8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1040.1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8978.18万元。公司在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幅增加短期借款主要系
公司的经营收款主要集中在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此前的经营资金则需要靠短期借款筹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客户回款较多,而短期借款尚未到期,因而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余额均较大;另一方面系公司金属增材制造创新能力建
设项目、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等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公司需要储备一定自有资金支持上述项目建设,而通过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支付采购原材料、人员工资等款项所致。
截止2023年4月20日,累计期后回款15029.47万元。公司2022年息税前利润6924.33万元,利息支出1276.5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5.42倍。根据公司的历史回款及应收账款回款计划,以上借款未来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主要短期借款合同合同条款;
2、查询银行流水,确认短期借款使用用途;
3、测算短期借款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1、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截至本回复报告
出具日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短期借款尚有部分款项未使用外,已经全部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用途合理。
2、短期借款未来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
3、公司在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短期借款增幅较大,一方面与公司
收款集中在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而短期借款尚未到期有关;另一方面与公司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公司需要储备一定自有资金支持有关,具有合理性。
问题7.其他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0.32亿元,同比增加584.55%。
其中,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为0.26亿元。请公司说明前述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原因、背景,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的主要依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公司日常核算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支付对供应商的应付货款,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等科目,以准确反映票据背书转让后的应付账款余额,同时将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登记在票据备查簿中。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对于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明显高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在编制报表时分析填列至“其他流动负债”,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其他流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同时第七条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上述已用票据结算的债务,此前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关系已经结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会计上确认的负债是金融资产转移不能终止确认的继续涉入负债,应计入“2504继续涉入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公司结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准则案例解析、票据法,谨慎评估已转让承兑汇票的风险,公司对于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
又根据财政部会计科目解释“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所得税,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这七款项目的流动负债,故“2504继续涉入负债”在报表中应列入“其他流动负债”。
因此,公司将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并列入其他流动负债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期末恢复背书未到期票据的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析;
2、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检查背书、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与期末
恢复金额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期末恢复背书未到期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列报准确。
问题8.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较高。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04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0.96亿元,占比较高。请公司:(1)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背景、原因以及具体金额;(2)补充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以及信用情况;(3)结合历史承兑情况、承兑方的信用风险,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承兑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背景、原因以及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出票人出票金额形成原因形成背景同时使用现金和商业承兑支付货
单位二6219.93销售回款款是出票人所属上级集团的交易惯例同时使用现金和商业承兑支付货
单位三1000.05销售回款款是出票人所属上级集团的交易惯例同时使用现金和商业承兑支付货
单位四416.86销售回款款是出票人所属上级集团的交易惯例同时使用现金和商业承兑支付货
单位五413.20销售回款款是出票人所属上级集团的交易惯例同时使用现金和商业承兑支付货
单位六346.47销售回款款是出票人所属上级集团的交易出票人出票金额形成原因形成背景惯例
合计8396.51
(二)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以及信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存在客户付款客信用情票据付放出票人出票金额承兑方信用宽户况款期限信期用期情况未发生未兑付
财务公司12个6-12
单位二单位二6219.93或延期否一月个月兑付情况未发生未兑付
财务公司12个3-6个
单位三单位三1000.05或延期否一月月兑付情况未发生未兑付
财务公司12个2-3个
单位四单位四416.86或延期否一月月兑付情况未发生12个
单位五单位五413.20单位五6个月否未兑付月是否存在客户付款客信用情票据付放出票人出票金额承兑方信用宽户况款期限信期用期情况或延期兑付情况未发生未兑付财务公司12个
单位六单位六346.47或延期6个月否二月兑付情况
合计8396.51
(三)结合历史承兑情况、承兑方的信用风险,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
票是否存在承兑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公司2019年末至今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票据金额兑付情况兑付率
2019年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1190.501190.50100.00%
2020年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6352.786352.78100.00%
2021年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9351.269351.26100.00%
2022年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10243.559300.1890.79%
合计27138.0926194.72
注:2022年兑付率低于100%是由于未兑付部分截至本回复报告日尚未到期。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为客户一下属单位、客户四下属单位等单位或
大型国有企业,其所属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高,无法按期兑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公司持有该类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会产生较大信用风险。截止本回函日,公司持有的或背书的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按期兑付,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出现过无法兑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因此前述五大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兑付风险,公司不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背景、原因及具体金额进行分析,考虑
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的信用风险;
2、检查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回款方式;
3、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检查商业承兑汇票期后承兑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不存在承兑风险,公司不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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