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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3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或“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台海核电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台海核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台海核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台海核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海核电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审核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台海核电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
1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青岛市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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