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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郝镇熙先生存在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为解决其资金占用问题,保护全体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郝镇熙先生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缓解公司债权债务情况,保护全体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义强、范晓亮、刘刚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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