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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1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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