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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5.95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职务2023年度基本薪酬总经理62万元副总经理43万元
财务负责人34.4万元
董事会秘书34.4万元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
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及基本薪酬的
30%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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