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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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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4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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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帆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9257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8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394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6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39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6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0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4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4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
3.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4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4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
5.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67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
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9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91%;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93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5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10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92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72%;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
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1%。
8.002023年度资金预算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93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5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0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064336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78350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9%;
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5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0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67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
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9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91%;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0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67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
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9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91%;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00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40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14%;
反对517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2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738%;反对517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23 年 3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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