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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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