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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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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7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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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31.0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31.08%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情况
关于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承诺方遵提供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守承诺事上市公
信息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项,不存司
真实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在违反承性、准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诺的情形
1/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确性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和完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整性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承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诺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不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在泄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露本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次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承诺方遵
易内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守承诺事幕信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项,不存息或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违反承进行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诺的情形
内幕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交易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的承息严格保密。
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关于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承诺方遵无违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守承诺事法违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项,不存规情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承
形的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诺的情形
承诺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关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不存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在泄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露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次交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承诺方遵
易内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守承诺事幕信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项,不存息或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违反承进行的情形。诺的情形内幕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交易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承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上市公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司董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事、(监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关于
事)、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所提
高级管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供信
理人员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息真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承诺方遵实性、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守承诺事准确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项,不存性和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违反承完整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诺的情形性的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声明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与承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诺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承诺方遵
填补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守承诺事
3/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被摊益。项,不存薄即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在违反承期回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诺的情形
报相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措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施的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承诺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
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关于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承诺方遵
无违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守承诺事法违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项,不存规情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在违反承形的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诺的情形承诺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承诺方遵重组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守承诺事
4/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期间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项,不存减持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在违反承计划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的情形的承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诺份。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
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关于
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减少承诺方遵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和规守承诺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范关项,不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交在违反承
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
易的诺的情形
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承诺
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关于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存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企在泄
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露本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次交承诺方遵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上市公易内守承诺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司控股幕信项,不存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股东息或在违反承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进行诺的情形形。
内幕
2、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交易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的承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诺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5/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关于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所提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供信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息真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承诺方遵
实性、
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守承诺事准确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项,不存性和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在违反承完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诺的情形性的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声明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与承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诺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关于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填补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被摊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方遵
薄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守承诺事期回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项,不存报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在违反承关措定出具补充承诺。诺的情形施的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
承诺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承诺方遵保障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守承诺事
6/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上市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项,不存公司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在违反承
独立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诺的情形性的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承诺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尚未有主动减重组承诺方遵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期间守承诺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减持项,不存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计划在违反承
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的承诺的情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上市公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司控股的关联交易。
股东及
关于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一致行
减少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承诺方遵动人
和规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守承诺事范关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项,不存联交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违反承易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的情形承诺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
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7/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情况
1、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
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关于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不存形,即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泄
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露本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次交承诺方遵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易内守承诺事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幕信项,不存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息或在违反承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进行诺的情形
安徽新2、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内幕
材料基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交易
金、淮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的承
北中小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诺
基金、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淮北盛3、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
大建投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所提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供信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息真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承诺方遵实性、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守承诺事
准确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项,不存性和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在违反承完整获得合法授权。诺的情形性的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声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与承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8/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诺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承诺方遵
无违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守承诺事法违仲裁。
项,不存规情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在违反承
形的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诺的情形承诺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
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关于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所持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
标的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承诺方遵
资产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守承诺事
权利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项,不存完整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在违反承
性、合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诺的情形
法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的承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
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
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
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10/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
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
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7、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
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关于承诺方遵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股份守承诺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项,不存
2、上述第1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
的承在违反承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诺诺的情形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关于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承诺方遵避免企业所持和晶智能股权登记至和晶科技名下之日守承诺事
资金(即于主管工商部门完成和晶智能相关变更备案登项,不存占用记等必要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和晶在违反承
11/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的承智能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和晶智能及其控诺的情形
诺制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和晶智能及其控制公司的资金,避免与和晶智能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情况关于1、本公司及其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不存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在泄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露本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其控制的机次交承诺方遵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易内守承诺事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幕信项,不存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息或在违反承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进行诺的情形责任的情形。
内幕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交易和晶智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承
能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所提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供信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承诺方遵
息真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守承诺事
实性、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项,不存准确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违反承性和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诺的情形
完整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性的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声明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12/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与承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关于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承诺方遵无违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守承诺事
法违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项,不存规情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在违反承形的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诺的情形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和晶智关于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承诺方遵能全体所提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守承诺事
董事、供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项,不存监事和息真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在违反承
高级管实性、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诺的情形理人员准确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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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完整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性的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声明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与承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诺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关于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无违承诺方遵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法违守承诺事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规情项,不存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况的在违反承共利益的情形。
承诺诺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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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示的行为或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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