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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鋆汪速曾丽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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