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公司”)2016 年非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1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
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浙江巨化股份有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
12092800292001461633258018.46活期存款
限公司电化厂衢化支行浙江衢州巨塑化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
33050168520000000035-已销户
工有限公司衢化支行浙江衢州巨新氟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
19730101040014378-已销户
化工有限公司衢化支行浙江衢化氟化学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
1973010104001899993890483.94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衢化支行浙江巨化股份有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
3675713528338273436.11活期存款
限公司氟聚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
1209280029200145935已销户
浙江巨化股份有衢化支行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
120928002920014603927550767.63活期存款
衢化支行
合计132972706.14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不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金40000万元及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3年3
截至2023募集资金月31日累计项目达到预承诺投资调整后年3月31承诺投资投入金额与承定可使用状项目投资总额日累计投入总额诺投入金额的态日期金额差额
10kt/a PVDF 项
56300.0056300.0048874.24-7425.762017年12月
目
100kt/a 聚偏二氯
乙烯高性能阻隔
53500.0041882.7541882.75-2017年12月
材料项目(一期)
[注1]
10kt/a HFC-245fa
32300.0014142.5414883.54741.002017年6月
项目[注2]
23.5kt/a 含氟新材
54200.0054200.0039346.10-14853.902017年6月
料项目(二期)高纯电子气体项
146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目(一期)[注3]高纯电子气体项
12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目(二期)[注3]含氟特种气体项
8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目[注3]
11kt/a 氟化学品联
18157.468872.13-9285.33-
产项目[注4]
补充流动资金17100.00133182.47136098.952916.48
合计320000.00317865.22289957.72-27907.50
注 1: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已竣工验收的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的临2021-1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年4月17日的临2021-20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注2: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10kt/a HFC-245fa 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32300.00 万元调减至
14142.54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 18157.46 万元变更投向 11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注3:经公司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
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9880.12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109552.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9552.6万元。
注 4: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 5.5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43908.22万元。其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08.22万元(不包含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专户金额9389.0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累计投入募节余募集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集资金金额金金额
10kt/a PVDF 项目 56300.00 48874.24 7425.76
23.5kt/a 含氟新材料
54200.0039346.1014853.90
项目(二期)收到的利息收入扣减
21628.56
银行手续费净额
合计110500.0088220.3443908.22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0000万元以及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项目工程尾款 1793.83 万元(其中 10kt/a PVDF 项目应付未付款 614.02 万元、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应付未付款1179.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充分利用公司
齐全的公用工程配套资源,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
3、随着近年来宏观投资放缓和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市场竞争激烈、设
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净额21628.56万元。
5、10kt/a PVDF 项目、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项目分别使用财政
补助资金3017.45万元、4863.42万元,合计7880.87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后续安排
鉴于本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43908.22万元永久补充
4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在上述工程尾款1793.83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
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本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39.74%,高于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