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丽军张广宁韩霞
2023年4月14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