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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
24 日上午 10:00 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谷智创东
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
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20万份股票期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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