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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广东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年8月至2021年
7月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
广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2022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本人参加董事会5次,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3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应参加的1次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收购控股企业深圳市好山好水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公司的沟通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顺畅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企业深圳市好山好水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公司酩庄商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12.17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时任董事刘祖玉先生所持有的好山好水
传媒30%的合伙份额。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公司的控股公司山水天鹄与关联方深圳市博雅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公司深圳市广和山水传媒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此名称,以下简称“博雅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山水天鹄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收购博雅颂持有的山水云媒科技(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港币)10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内部相关程序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管薪酬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业绩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6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共召开10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2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了资格证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将按照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邹志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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