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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3-02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暨拟不分配利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22年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和解释说明详细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26707.53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93003.73元。截至2022年末,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5456242.6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56096.3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68656096.32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较快增长,需要开发投入的汽车零部件、储能热管理业务等新业务项目预计将继续增长,相应的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及质量测试等程序周期较长,相应营运资金需求也将相应较快增长。为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巩固扩大业务基础,公司准备近期向业务增长较快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还计划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力度,并适时增加新生产线,以提高产能。此外,公司部分基建项目仍在建设中,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支付能力。总体而言,公司处于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弥补自有资金的相应不足,缓解现金流趋紧的问题,近年来公司中短期银行贷款金额连续增长,拉动资产负债率升高,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59%,较上年增长5.53个百分点,呈连续增长态势。这一情况使得利息费用有所增长,对利润增长形成牵制。
综合上述因素,结合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统筹考虑,当期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障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贷款依赖度,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目前状态稳定,并无继续扩大股本规模的必要。因此当期拟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公司2022年度业绩状况虽改善,但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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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正常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以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获取收益。
具体而言,未分配利润主要应用于公司新增业务项目的开发与生产运营、适时对业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升级改造汽车热管理
产品生产线、新基建项目投资建设等。
目前时点难以预计未分配利润留存使用对公司2023年全年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
四、股东权利保障措施
公司将在相应期间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此次分配预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股东参与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审议决策此次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五、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状况虽改善,但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虽然实现盈利,公司当前仍处于汽车热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期,新增项目数量较多,对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须尽量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增加股本。因此,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赠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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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形式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是,根据前述特殊说明,结合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统筹考虑的特殊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经董事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以本说明的形式予以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目前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状态稳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后认为并无继续扩大股本规模的必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的要求。
后续公司将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合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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