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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办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互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就上述宁波德昂、贰零四玖云计算、德昂互通融资,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方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113.65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070.10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768.88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发表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286.22万元,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梁俊娇李侃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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