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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
前认真研究和审阅各项议案,积极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详细了解议案的各项细节,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2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高海军514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高海军202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作为佳云科技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召开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2022.4.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4.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2022.7.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2022.8.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12月6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12月6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1月21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2年4月17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全文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2年10月26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2年11月1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机构进场沟通会议,与进场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探讨了公司本次年审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
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作状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3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
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时了解相关新规则和新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
经现场参加会议及核查、沟通、了解、审阅各种资料等,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运营效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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