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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1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上述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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