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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四月
1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
同意注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银江技术”)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银江技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银江技术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4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68元/股。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
价格为7.2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7.78%;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6.23%。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9700598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6.68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96736725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因此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9700598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88888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849895.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50098.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
(六)限售期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
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2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
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2022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外部审批程序。
5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4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16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3名投资者,合计146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3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上述新增的33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1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何慧清
7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8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李天虹
10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2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14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杭州全德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1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卢斌
20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深圳市前海睿屹尚丰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
23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28郭伟松
29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台州融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潘旭虹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13日(T-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T 日)9:00 前,向上述投资者(含 33 名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主要包括《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3 年 4 月 18 日(T 日)上午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26
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7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其余19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6家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
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效序号申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报价
7.503000.00是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
17.003000.00是是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903000.00是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
2(有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7.513000.00是是
券投资基金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
3(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7.513000.00是是
资基金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47.689000.00是是
司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11000.00不适用是
7.203000.00是
6徐刚7.003000.00是是
6.703000.00是
6.793000.00是
台州融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融汇金
76.753000.00是是
创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93000.00是
6.903000.00是
8郭伟松6.753500.00是是
6.704000.00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
96.883000.00是是
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
10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6.883000.00是是
品
7.053000.00是
11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04000.00是是
6.685000.00是
7.453300.00是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
6.884300.00是
7.854500.00是
13 UBS AG 7.39 9600.00 不适用 是
6.9310700.00是
1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3000.00不适用是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
157.853500.00是是
选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7.024200.00不适用是
8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效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报价
7.093200.00是
17李天虹是
6.893800.00是
7.823800.00是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814300.00不适用是
6.8421700.00是
19潘旭虹6.703000.00是是
7.456000.00是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2
207.216000.00是是
号资产管理产品
7.026000.00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
217.137000.00是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112000.00是是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
237.576000.00是是
号证券投资基金
6.8630000.00是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6.8330000.00是是
伙)
6.8030000.00是
7.983000.00是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23500.00是是
6.838500.00是
7.826800.00是
2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214600.00不适用是
7.4920900.00是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度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有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价格相同则按认购金
额优先、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均相同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
括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20元/股,发行数量为
1388888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6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
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6号私
1486111134999999.20
募证券投资基金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6111134999999.20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90000000.00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
4833333359999997.60
资基金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66666119999995.20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6416666629999995.20
-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7416666629999995.20
-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31号私募
8416666629999995.20
证券投资基金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27777208999994.40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8333332999997.60
11 UBS AG 13333333 95999997.6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61111142999999.2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2号资产管
13833333359999997.60
理产品
1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2778229000030.40
合计138888888999999993.60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
10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
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于发行对象备案、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发行对象备案的核查
(1)无需备案的情形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核查,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11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 10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
管理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等18个企业年
金计划、国泰金色年华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个养
老金产品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3组合1个社保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2)需要备案的情形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兴证全球-千禧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全盈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3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
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联裕远2号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办理
组合类产品发行前登记,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般胜优选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
12资基金参与认购;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
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谦履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
13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银江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序级与风险承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受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6号私
1 专业投资者 I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
4 专业投资者 I 是
资基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7 专业投资者 I 是
-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31号私募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证券投资基金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2号资产管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
理产品
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缴款与验资14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19日向上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发出了《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4月21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3年4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510003号),根据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银江技术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999999993.60元。
2023年4月24日,中泰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年4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510004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银江技术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3.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849895.09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50098.5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8888888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42261210.51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合法、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竞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相关核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4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6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进行了公告。
2023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3月
20日进行了公告。
2023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
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
16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
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
29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银江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和银江技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7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8(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盛苑
法定代表人:
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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