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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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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7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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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1(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无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11349424.32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9247378.00元;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1349424.3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1411349424.3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20902950.2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9431476.7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3月,公司、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
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和
2022年10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2年11月,公司、子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协定
限公司苏州工业5157771365011297044897.801028654.55存款园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活期/通知
8112001013700634722520000000.00157726455.18
限公司苏州分行存款中国光大银行股
活期/协定
份有限公司苏州37090180800808061520000000.0082472023.03存款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活期/协定
份有限公司北京6341112011400000000.0062998361.91存款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协定
限公司苏州工业548277765633263944.57存款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通知
限公司苏州工业51837735549267246422.31存款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40524644736625011805.56活期
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新源6350430924916332.56活期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活期/协定
有限公司海口国贸220107700910007058819238950.53存款支行
合计3737044897.80420902950.20
注1:初时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439336.93元,已扣除手续费7860.21元。
3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变更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A.实施地点变更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
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公司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5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建设数量序号地区乘用车重卡车小计
1苏州153247
2南通152439
3南京35540
4扬州63036
5无锡151227
4合计建设数量
序号地区乘用车重卡车小计
6盐城41317
7常州51217
8徐州4812
9嘉兴549
10成都30030
11乌鲁木齐352459
12广西401050
13广州10010
14中山18220
15茂名20323
16肇庆707
17东莞437
18武汉26228
19唐山617
合计300185485调整后,新建约237个乘用车换电站(其中车电分离模式41个)和170个重卡车(其中车电分离模式11个)换电站,合计407个换电站。调整后总体换电站建设计划如下:
募投项目建站计划序号区域合计城市乘用车重卡车
1华东苏州153247
2华东南通102434
3华东南京35540
4华东无锡151227
5华东盐城41317
6华东常州51217
7华东徐州4812
8华东嘉兴549
9西南成都30232
10西北乌鲁木齐102434
11华南广西401050
5募投项目建站计划
序号区域合计城市乘用车重卡车
12华南广州10010
13华南东莞10313
14两湖武汉022
15华北唐山011
16华南佛山202
17西南贵阳20020
18华北秦皇岛202
19华东宁波10010
20华北呼和浩特10010
21华南贺州011
22华南梧州011
23华北朔州033
24华北文水011
25华北清徐011
26西南绵阳055
27华北邯郸011
28西北吐鲁番044
29西北昌吉011
总计237170407
电车分离模式下的换电站建设计划如下:
序号区域地区乘用车
1华东苏州一期7
2华东南京一期6
3华东无锡4
4西南成都一期3
5华南东莞一期5
6华南佛山2
7西北乌鲁木齐一期3
8华东杭州一期6
9西南贵阳一期3
10华北秦皇岛2
6合计41
序号区域地区重卡车
1华东徐州2
2广西梧州1
3广西贺州1
4晋陕山西朔州2
5晋陕山西清徐1
6北方邯郸1
7西北昌吉2
8西北吐鲁番1
合计1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
业发展趋势、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所决定,实施地点的调整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B.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18个全资子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29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6个控股子公司。其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公司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是否新增
1无锡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是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苏州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南通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
7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是否新增
南京、扬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4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州限公司持股100%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5无锡否
公司限公司持股100%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6盐城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7常州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8徐州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9嘉兴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0成都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乌鲁木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1乌鲁木齐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齐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2广西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3广州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4东莞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5武汉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6唐山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
17苏州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协鑫(东莞)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51%;东莞新锋能源科技有限
18东莞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30%;东莞市是
四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9%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乌鲁木技有限公司持股97%;
19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齐新疆卓越丰锦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持股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20杭州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1贵阳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2秦皇岛是
司限公司持股100%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70%;徐州
23徐州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新智动智能化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30%
8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是否新增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24徐州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51%;徐州
25徐州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云电智慧能源有限公
司能源持股49%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6朔州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7绵阳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
胜能能源科技(邯郸)
有限公司持股90%;邯
28邯郸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10%新疆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29吉回族是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自治州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30吐鲁番是
司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1佛山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限公司持股100%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32吕梁取消设立是
司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33太原取消设立是

34北海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取消设立是
呼和浩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5是
特司限公司持股100%
36宁波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取消设立是注:因2022年8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和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已取消设立。
*2022年8月变更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A.实施地点变更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和轻型商务车。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轻型商务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城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
9各类换电站实施策略以换为主,充换结合。单个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匹配120辆车
的换电服务(每天平均换电服务负荷率29%),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的单个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可为120台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本项目单个重卡车换电站每天匹配40辆车的换电服务(每天平均换电服务负荷率
17%),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的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
设计产能为每天为40辆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
本项目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乘用车换电站建设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两部分。原有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在自有用地或租赁场地上新建约237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70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07个换电站,现拟调整为新建约248个乘用车换电站和47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295个换电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乘用车换电站数量237248
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折算)换电
4178
站数量重卡车换电站数量17047
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1折算)换电
1125
站数量换电站数量合计407295
注:乘用车车电分离匹配比=乘用车换电站合计车载电池数量(/乘用车换电站数量*120);
重卡车车电分离匹配比=重卡车换电站合计车载电池数量/(重卡车换电站数量*40)
本次变更前后,乘用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序号省份城市其中:车电分其中:车电分换电站数量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
1浙江杭州662510
2浙江宁波10-15-
3浙江嘉兴5-42
4浙江绍兴--7-
5江苏南京2962510
苏州
6江苏157176(含太仓)
7江苏无锡15483
10变更前变更后
序号省份城市其中:车电分其中:车电分换电站数量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
8江苏常州5-3-
9江苏盐城4-4-
10江苏徐州4---
11江苏南通10---
12广东广州10-259
13广东东莞10563
14广东佛山22--
15广西南宁40-42
16湖南长沙--63
17湖南衡阳--21
18湖南常德21
19湖北武汉--85
20湖北随州--21
21湖北孝感--21
22河北石家庄--137
23河北秦皇岛22--
24新疆乌鲁木齐10310-
25四川成都303125
26贵州贵阳20320-
27西藏拉萨--10-
28安微合肥63
29内蒙呼和浩特10-63
30福建漳州--63
合计2374124878
注:车电分离换电站数量系根据该地区同类型所有换电站总体的车电分离匹配比,按匹配比为1的单站模型进行折算得到,故可能存在部分为非整数的情形,下同。
本次变更前后,重卡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序
省份城市其中:车电分其中:车电分号换电站数量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离换电站数量
1浙江温州--20.9
2浙江宁波--10.9
113浙江嘉兴4---
4新疆甘泉堡--31.8
5新疆昌吉2221
6新疆石河子--10.9
7新疆吐鲁番31--
8新疆乌鲁木齐24---
9四川成都2-30.9
10四川乐山--30.9
11四川绵阳5-20.9
12四川西昌--20.9
13山西朔州3224
14山西文水1-1-
太原
15山西11--(含清徐)
16江苏南京5-21
17江苏徐州8231
18江苏苏州32---
19江苏南通24---
20江苏盐城13---
21江苏常州12---
22江苏无锡12---
23湖南长沙--10.9
24湖北鄂州--20.9
25湖北武汉2---
26河北唐山1-41.8
27河北邯郸1130.9
28河北邢台--20.9
29广西贺州1121.8
30广西梧州1110.9
31广西广西10---
32广东深圳--30.9
33广东广州--20.9
34广东东莞3---
合计170114725
12B.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35个控股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46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2个控股公司。
其中,由换电站实施主体或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服务车辆的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变化情序号省份城市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况主体
1江苏苏州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无变化
2江苏苏州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广东东莞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广西南宁南宁协鑫焕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5广西贺州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6广西梧州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7贵州贵阳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主体无
8河北唐山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变化,主
体上层
9湖北武汉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
10江苏常州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构变更(注1)
11江苏南京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苏州12江苏(含太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仓)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
13江苏无锡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
14江苏盐城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5内蒙呼和协鑫(呼和浩特)能源科技有限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3变化情
序号省份城市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况浩特公司
16山西朔州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7山西文水协鑫(吕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8四川绵阳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乌鲁
19新疆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木齐
20浙江杭州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1浙江嘉兴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新疆昌吉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吉木萨尔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福建漳州协鑫(漳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协鑫(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4广东深圳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5河北邢台协鑫(邢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石家巽能(石家庄)能源科技有限公
26河北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庄司
27湖北鄂州协鑫(鄂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8湖北随州随州协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9湖北孝感孝感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0湖南衡阳衡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1湖南长沙湖南利欣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增主
32湖南常德常德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体
33四川乐山乐山协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4四川西昌协鑫西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5西藏拉萨协鑫(拉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甘泉
36新疆新疆德润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堡石河石河子市德润协鑫绿能能源科技
37新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有限公司
协鑫巽能(绍兴)能源科技有限
38浙江绍兴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
39浙江温州温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0安微合肥协鑫(合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1广东广州广州白云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体变
协鑫绿色(成都)能源科技有限更
42四川成都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2)
14变化情
序号省份城市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况宁波迪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浙江宁波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巽能(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河北邯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5江苏徐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吐鲁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46新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番司主体负
47广东佛山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责项目
秦皇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本次募
48河北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岛司投变更后取消
49江苏南通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注3)
50山西太原协鑫(太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1:因协鑫焕动能源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引入中
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东,中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12.50%和14.29%,导致上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注2:公司原在广州地区实施主体为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成都地区实
施主体为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宁波地区实施主体为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原在邯郸地区实施主体为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徐州地区实施主
体为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3:原拟在山西太原、山西吕梁、广西北海设立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消设立。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乘用车移动能源系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022年5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本项目的实施主
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暨协
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江苏、海南和浙江。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
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江苏、海南和浙江。
15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5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新增“车电分离”模式,原有的两种换电站类型(乘用车、重卡车)变更为四种类型(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2022年5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38279.2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29247378.00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82358.49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29403298.76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22年10月实施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
16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均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
更为控股子公司导致,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相关内容。
17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能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8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64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1134.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211565.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1565.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1134.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6.19%是否已截至期末项目可行变更项截至期末累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是否达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本年度实性是否发
目(含计投入金额(%)(3)定可使用状到预计
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注)现的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变(2)=(2)/态日期效益化更)(1)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是239170.47239170.4721326.1421326.148.922023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是20000.0020000.006908.806908.8034.54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否112900.00112900.00112900.001129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72070.47372070.47141134.94141134.9437.93----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不适用---------
合计372070.47372070.47141134.94141134.9437.93----
19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2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2023年12月完成。2022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项目)司于2021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适用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2022年5月和2022年8月发生2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
变更情况
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2022年5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调整情况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
20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2022年5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38279.2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置换情况的资金为29247378.00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82358.49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29403298.76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22年10月实施完毕。
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理情况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
2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汇总,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2:公司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4816.6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为3581.44万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1235.16万元。截至2022年末“,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4907.58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为10.41%;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8143.96万元,投资进度为40.72%。
22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投变更后的项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项目达到预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资进度(%)本年度实目可行性是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投入金额际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到预计
资金总额(3)=(2)现的效益否发生重大
(注)金额(2)态日期效益
(1)/(1)变化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239170.4721326.1421326.148.922023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信息系统平台及研
20000.006908.806908.8034.54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发中心建设项目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259170.4728234.9428234.94----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2022年5月和2022年8月发生2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
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公告程序。
项目)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
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变更原因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用途并未发生变化。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23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投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项目达到预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资进度(%)本年度实目可行性是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投入金额际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到预计
资金总额(3)=(2)现的效益否发生重大
(注)金额(2)态日期效益
(1)/(1)变化
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2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2023年12月完成。2022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项目)
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以下无正文)2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进军卞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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