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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证券简称:安集科技公告编号:2023-03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故此,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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