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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正天合酒书字(2023)第29号
中国·甘肃
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市政广场东侧洪洋财富大厦15层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正天合酒书字(2023)第29号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禹节
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大禹节水”)的委托,就贵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委派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
1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发布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通知》中定于2023年5月5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式、登记
时间、登记地点、注意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本所律师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5日下午
14:3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
2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3年4月24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
表股份381453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099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9%。
3.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3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3、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议案以外,本次会议没有新的议案提出。
4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4:3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
放路290号召开,由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5日15: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仇石为大会计票人,张学双为
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4、根据贵公司股东指定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反对弃权议案同意同意反对比弃权比是否议案内容票数票数
序号票数(股)比例(%)例(%)例(%)通过
(股)(股)
5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10
报告〉全文及其56%0%%摘要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的0
56%0%%议案》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56%0%%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6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审议《关于公司
56%0%%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381322299.9657130900.03430.0000
50
分配预案的议56%0%%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71.30021309028.699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3252000
%08%%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60
度审计机构的56%0%%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审议《关于
2023年度公司
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7及子公司向金0
56%0%%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独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80
立董事薪酬与56%0%%津贴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独立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90
董事薪酬与津56%0%%贴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8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100
薪酬方案的议56%0%%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110
简易程序向特56%0%%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0.0000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计提
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12信用减值准备0
56%0%%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是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不低于28.28333271071.7160.0000其中1290000
5%(不含)股份%07%%
的小投资者的
9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表决情况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381126099.9142327100.08580.0000
13易及2023年0
56%0%%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是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0.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外381126099.9142327100.0858
1400.0000%
担保额度预计56%0%的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是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0.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关于购买381126099.9142327100.0858
15董监高责任保00.0000%是险的议案》56%0%
10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8.28333271071.716
其中5%(不含)股份12900000.0000%
%07%的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1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以下无正文,系《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
王瑾
2023年5月5日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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