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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s 发表于 2023-5-5 00:00:00 浏览:  8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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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证券简称:机器人公告编号:2023-02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4925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34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3303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59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2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49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辽宁同泽律师事务
所欧阳东、闫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2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
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4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4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6%;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33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38%;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担任董事的股东曲道奎先生、赵立国先生已回避表决。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79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6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8%;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33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
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6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8%;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担任董事的股东曲道奎先生、赵立国先生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3%;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45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96%;
反对10459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98%;反对10459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010%;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45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96%;
反对10459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98%;反对10459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010%;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3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9%;
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欧阳东、闫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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