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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正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沙建尧蒋建华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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