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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0年6月19日刊登的《关于“鸿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鉴于公司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53332405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21986679股增加至3122037848股。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1986679元。3122037848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121986679股,全部为普通股。3122037848股,全部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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