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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
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工业盐等原辅材料、采购接受
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55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我们认为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发生。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江希和、周苏、彭新育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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