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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一、强调事项涉及事项说明
经中审亚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的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
12.2.1所述“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
(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昆山市
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5名原告请求本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的变更诉讼请
求书......诉讼金额变更为288742720.83元。由于上述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中审亚太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2021年3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苏01民
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详
见公司临-2021-07号公告)。
2022年9月,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了诉请请求(详见公司临-2022-41号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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