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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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