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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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