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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醒关联董事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萍华、张庆茂、齐萌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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