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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共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褚君浩先生、蔡绍宽先生、乔久华先生、杨钧辉先生。其中褚君浩院士于2018年5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蔡绍宽先生、乔久华先生、杨钧辉先生于2021年
5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褚君浩院士,1945年生,博士,200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半导
体物理和器件专家,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红外物理学家。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科技委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兼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蔡绍宽先生,1955年出生,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云南省镇雄县副县长,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院院长;2018年10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乔久华先生,1964年出生,男,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审计厅副处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所长),2003年12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兼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久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是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生导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杨钧辉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致公党党员,律师。曾任江苏华海中
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任职的成员主任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崔巍、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钱建林崔巍
审计委员会乔久华、蔡绍宽、杨钧辉、崔巍、张建峰乔久华
提名委员会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崔巍、钱建林蔡绍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钧辉、乔久华、蔡绍宽、崔巍、鲍继聪杨钧辉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以通讯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姓名方式参出席股东大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加次数褚君浩11119001蔡绍宽11119001乔久华11119001
2杨钧辉11119001
2022年,我们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严格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通过会议的召开及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推动并强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3.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我们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以及与董事、高管线上沟通交流,
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情况的汇报,考察公司运行情况,并给予专业建议。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事项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委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
3集人及委员,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审核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及交
易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间,我们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审核并关注了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该关联往来的实际情况及其他关联往来事项,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营性关联往来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022年度,我们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要求和条件,提名了公司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62524133.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
4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3622104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437144股后的股数为2321773342股,公司2021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73766419.60元(含2021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6301700.64元的32.99%。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亨通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2年4月1日的2362210486股增加至2362210885股。
鉴于公司回购及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实际分红股数的变化,即公司总股本为
2362210885股,扣除未参与分配的回购股票数4043714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
股票数为2321773741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
人民币162524161.87元(含税)。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19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公司对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制定的内控机制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按内控要求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布局进行整体规划,监督内控机制工作的整体进程,确保内控机制健康运行。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自我评价,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
5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第八届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其中乔久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蔡绍宽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钧辉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崔巍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且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就重要事项及时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仍将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决策能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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