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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董事会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482号)。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该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实际处理进行了说明。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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