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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察,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
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
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
10: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4:0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2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11:0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决议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4:0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王学贵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4:0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3名,监事张现峰先生、李为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
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30
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权,勤勉务实工作,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
况进行了及时有效地监督。根据监察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经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
4面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公司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关联方河北京
冀工贸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开展委托理财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
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股东大
6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项重大
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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