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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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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7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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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3-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解释公布之
2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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