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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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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5-25 00:00:00 浏览:  7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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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
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葛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29185481股,占总股本的45.368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7848368股,占总股本的43.3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337113股,占总股本的2.0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38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45%;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841%;
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9%;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99%;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9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93%;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791%;
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66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70%;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96%;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397%;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387%;
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8%;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97%;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390%;
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86%;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891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46%;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460%;
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46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97%;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47%;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0380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778%;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852%;
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952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0%;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2%;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叶荔女士、股东黄其森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8820579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2354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5089%;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1371%;
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4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132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46%;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8%;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384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896%;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662%;
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0956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93%;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5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94%;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164%;
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18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83%;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10、审议《关于预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37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44%;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614%;
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3%;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8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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