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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证券简称:财信发展公告编号:2023-05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财信地产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7468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8920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547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547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547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银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3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9.00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6%;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瑶、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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