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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资产交易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情况
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上午10:30在公司外事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申洲国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情况
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外事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1日在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
1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参加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经营管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了解参股、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客观的。
(三)关于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本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从历年发生的交易情况及本次预计情况看公司与申洲国际之间
关联交易是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侵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在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业务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
总体来说,本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及服务工作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五)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监事会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是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执行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
3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八)报告期前和报告期内,公司均未对实现利润进行预测,故不存在实现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问题。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核心业务
和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断提高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关注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持续依法运作、规范发展,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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