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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苏
州清山会议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形式举行。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对《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序号、内容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三十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起至最终公告日;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10日内;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股票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款转让比例的限制。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事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可在其指定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
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可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十三条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以下内容: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的具体情况;(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的具体情况;
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个月内又买入的。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股票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增加第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
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应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上述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应当同时作出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第十五条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增持计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应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七条所列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增持行为完成时,及时通知公司,聘请律师就本次股份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并委托公司在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披露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第十七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
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应当披露股份增持进展公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进展公告日,不得再行增持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的行为:生品种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其他组织。
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其他组织。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股票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规定执行。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高层人员及其关联人在发生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行为时,应当在该行为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报。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内;(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内;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高级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制度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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