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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23-0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247057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2157%,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19617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08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5095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75%。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4699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5029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617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0%;反对88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2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42%;反对
88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703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5078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4612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1%;反对93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41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1%;反对
93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卓嘉聪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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